117万元!锦州发放新一轮惠民消费补贴

  3月1日至3月31日,锦州开展以“迎春三月 乐购锦州”为主题的“消费促进月”活动,同步推出总额117万元新一轮政府消费补贴。

  本次政府补贴支持家电、商超百货和餐饮消费。锦州消费者可在3月1日10时登录“云闪付”APP,参与家电、商超百货抢券活动;在3月4日10时登录“建行生活”平台,参与餐饮抢券活动。参与活动商家将同步推出让利促销政策,叠加政府补贴形成综合优惠。本次活动补贴对象是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锦州市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建行生活”平台抢领补贴券,在锦州市参与政府消费补贴活动的家电销售、百货超市和餐饮商户消费,符合规则要求,即可享受相应的补贴。

  补贴活动规则:

  家电消费补贴。补贴规模30万元。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扫“红包码”,领取补贴红包(单笔消费金额满2000元补贴200元,满5000元补贴500元),在结算时直接核销。每个注册用户单日可领1次补贴红包,活动期间可领取4次,补贴额度用尽即止。可以与商家优惠活动叠加使用。

  百货、商超消费券。发放规模37万元。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活动页面抢领100元、40元、20元面值的消费券【消费500元(含)以上立减100元、消费200元(含)以上立减40元,消费100元(含)以上立减20元】。每个注册用户单日可领1张券,活动期间可领取4张券。票券领取当日有效,未使用自动收回。补贴额度用尽即止。可以与商家优惠活动叠加使用。

  餐饮消费券。发放规模50万元。消费者在“建行生活”平台抢领60元、30元面值的消费券【消费100元(含)以上立减30元、消费200元(含)以上立减60元】。每个注册用户单日可领1张券,活动期间可领取4张券。票券领取当日有效,未使用自动收回。补贴额度用尽即止。可以与商家优惠活动叠加使用。

  锦州市商务局工作人员提示,政府消费补贴是在消费者享受商户折扣让利的基础上,财政资金针对消费者的进一步补贴。商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不得因消费者享受政府补贴而针对性缩减折扣让利标准。另外,所有领取未使用的消费券在活动截止时(即2023年3月31日24时),全部自动失效,不可继续核销。(刘大伟 崔治/摄)

  (辽宁日报记者 : 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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