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朝阳市获悉,从2023年7月起,朝阳市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96元,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104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240元提高到6684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10026元。综合分类施保和差额救助,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额提高13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额提高21元。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878元提高到905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112元提高到870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1885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到1535元/人/月。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档按706元、661元、612元、565元执行。
据介绍,截至目前,朝阳全市共有各类救助群体11.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1.1万户,1.6万人;农村低保4.8万户,8.3万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6万人。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将进一步提高全市的救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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