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溪市市监局发布2起民生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某店面招牌为“同仁堂大药房”的药房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据本溪市市监局通报,2022年7月,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家大药房未经授权在店铺内以突出字体使用“同仁堂”及图形注册商标:其店面招牌为“同仁堂大药房”,店内横幅及药柜等处均有“同仁堂”及图形注册商标。
经调查,该大药房并非同仁堂授权加盟药店,也无法提供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证明文件。其在店面招牌、门头招牌、店内药柜等处使用“同仁堂”及图形标识,其主观上有傍品牌、搭便车的意图,同时也误导了公众,认为其是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正规授权药店,客观上损害了被侵权人的声誉。
因为该大药房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且经营数额较大,已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发布的另一起典型案例是王某某违法生产白酒案。2022年8月到10月,王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条件下,在本溪市明山区一处平房以高粱为原料,用非固态发酵法蒸馏生产白酒。
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获酒精含量分别为42%、50%的白酒167升。因没有生产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认定,已售白酒无法召回。本溪市市监局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白酒、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辽沈晚报特派本溪主任记者 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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