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场交付案款40万元,这件历时10年的执行案款终于顺利执结。
此案要追溯到2013年。抚顺的岳某酒后驾驶小型车辆在行经一处路口时与夏某、牛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夏某、牛某当场死亡。岳某被公安机关控制,经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公诉至东洲区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岳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余万。
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该案涉赔偿数额巨大,岳某尚在服刑且无清偿能力,双方无法达成还款协议,案件一度陷入困境。时间慢慢过去,遇难者的子女渐渐长大,父母渐渐老去。被执行人岳某出狱后处于失联状态,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人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暗下决心“这个案件一定要有圆满结果”。
采取一系列措施后,承办人了解到被执行人确有困难,但有履行意愿。申请执行人考虑被执行人还款态度良好,同意进行调解。
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开会讨论执行方向,经承办人大量工作,11月29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在东洲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达成和解协议,现场交付案款40万元,这件历时10年的执行案款终于顺利执结。
辽沈晚报特派抚顺记者 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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